定义判断主要是考查考生运用既定标准进行判断的能力。每道题,先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再给出一组事件或行为方面的例子,要求考生根据给出的定义,从备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典型事件或行为。2007年定义判断改变了原来以法律方面定义为主的思路,增加了诸多管理方面的题目,对公务员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做这类题最主要的是必须紧紧抓住所给的定义。所给的定义一般都较为科学,本身不容置疑,可能与生活中我们所熟知的有不一致的地方,这个时候考生应从定义出发,仔细与四个选项对照,看看是否和定义的规定相符合。只要深刻地理解了定义,那么经过一一对照选项,即可得出答案。实质上,这考查的是逻辑推理能力。应试者应具备全面的理解、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
一、定义的概念
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就是用精练的语言将这个概念的内涵揭示出来,也就是揭示此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是词语。诸如,“劳动争议”、“犯罪未遂”、“不当得利”等都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二、定义的要素
定义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的。被定义项就是通过定义来揭示其内涵的概念定义项就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部分;联接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组成定义的概念是定义联项。
三、定义的特征
定义的具体表现形式为概念。概念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即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就是指这个概念的含义,即该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概念的外延就是指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的范围,即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事物或对象。
四、定义的分类
(1)根据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概念可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勇敢”;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不勇敢”。
(2)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概念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事物对象的概念,如“北京”;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如“学生”。
(3)根据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具体事物,概念可分为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实体概念是反映具体事物的概念,如“香山”;属性概念是反映事物属性的概念,如“美好”。
(4)根据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概念可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如“鲁迅的小说不是两三天可以读完的”,其中“鲁迅的小说”是集合概念。所谓集合体就是指由许多个体所组成的整体,且整体所具有的属性不为组成它的个体必然具有。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如“鲁迅的小说最长不超过三万字”,其中“鲁迅的小说”是非集合概念。
特别提示: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定义判断中出现的概念基本属于:“正的、普遍的、实体概念”。
五、定义的规则
定义的规则主要有:
(1)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相同的。
(2)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如果定义项中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就会犯“同义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3)定义项中不能使用含糊的词语,不可用否定概念作定义项,不能用比喻下定义。如果定义项中包含含糊的词语,或用否定概念作定义项,就会犯“定义含混”或“定义模糊”的逻辑错误。
六、定义的逻辑方法
定义的方法主要是“属”加“种差”的方法。“属”加“种差”定义,就是通过揭示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这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应当重点把握。为了能够使阅读更加清晰,在下面例题及习题的讲解中,分别用“══”、“——”、“﹏﹏”来表示定义、种差和属,用着重号“.”表示定义中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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