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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详解:信息产业部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9-26
  信息产业部

  1、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统筹规划国家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

  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并进行行业管理。

  3、负责全国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4、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开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订通信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并监督执行。

  5、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资费政策,确定基本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6、研究制订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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