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9-23
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报考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⑤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JM联考”)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报考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⑤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目前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78所。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PA联考”)的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报考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⑤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⑥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满2年、年满2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满2年、年满2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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