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9-23
可以免修免考。免修与免考的基本原则是:(1)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其教学要求不得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现修课程计分;(2)凡是办理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学生,以一个同层次的学历文凭的成绩单作为办理依据,有多个学历文凭的,由学生本人选出其中一个作为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依据,不能多个文凭同时使用。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具体规定按照京电大教[1999]11号《关于办理“开放教育试点”各专业免修与免考、学分替代的通知》在入学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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