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200人,教育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500人,以“自定*”标记;
2. 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100人,以“自定△”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