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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8-20

 八、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08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参加我校复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参加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1)国家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2)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考生及所在工作单位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公共管理学院签发给考生。

  十、调剂录取

  1、未报考本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本专业;

  2、报考本专业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政治、外语均合格且

  ① 公共管理综合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要求者,可向校内公共管理一级学科调剂;

  ② 公共管理综合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分数要求者,可向外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调剂;

  十一、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3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为2年,到公共管理部门社会实践为1年。

  培养方式按照我校2008级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十二、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关于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我校不负责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毕业派遣等相关事宜。

  若报考公务员,还须参加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

  十四、我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00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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