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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黑龙江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7-26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08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变化情况
深圳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班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9月5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2008年9月6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2008年9月7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7日至4月1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或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4月18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82346538、82317347,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6或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8月25日至9月3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8年4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资产评估》科目38元,《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目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培训及参考用书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址:哈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联 系 人:朱光
    话:0451—89240030  53650327
详情请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www.hljczt.gov.cn)查询。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考试前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发放、回收。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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