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权利制约原则(注意该原则是由法国思想家洛克提出);
4)法治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作用可以概括为:
1)确认和巩固作用;
2)限制和规范作用;
3)指引和协调作用;
4)评价和宣传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五类:
1)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4)宪法判例;
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注意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个:
1)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
2)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3)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注意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虽然是宪法的渊源之一,但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则取决于国家是否参与和认同。
二、宪法的结构:
宪法典的总体结构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
注意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附则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只对特定的条文和事项适用的特定性,二是只对特定的时间和情形适用的临时性。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根本性;
2、最高权威性;
3、原则性;
4、纲领性;
5、相对稳定性。
当宪法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首先采取宪法解释的方法解决冲突和矛盾。
世界各国的宪法解释主要包括:
1、由国家元首解释。(暂时无例子)
2、由立法机关解释,如我国、英国。
3、由司法机关解释,如美国、日本。
4、由特设机关解释,如法国、德国。
第七节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是公民与国家。
宪法关系的实质内容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
第八节 宪法与宪政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主要特征有三个: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宪政的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
宪政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可以表述为:
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2)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3)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没有宪法就没有宪政,没有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4)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第二章、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下)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体也称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是工农联盟。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注意不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从历史上看,我国国有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主要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赎买民族资本和进行经济建设的途径来实现的。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
注意在自然资源中,矿藏和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是鼓励、支持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是集体主义。
我国宪法规定,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
第四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