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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5-5
关于2008年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2008年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函[2007]347号)要求,现将2008年黑龙江省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形式
  2008年起,黑龙江省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不再举行全国统一笔试。   
  二、题型题量
  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和及格分数线相同,具体如下:单选题100道,每题1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命题范围和参考用书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分值占比6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 分值占比4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06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06年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分值占比6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分值占比40%,参考用书是《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06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参考用书和命题范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考试组织
  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保监局统一领导,委托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院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和报名工作,考点设在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院。
  四、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2008年安排二次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资格考试。鉴于我省原先的分科考试科目已经全部进行完毕,2008年起不再安排分科考试,只安排2007年版不分科考试。
  第一次考试:
  报名时间:2008年4月5日至4月30日。
  考试时间:2008年6月22日。
  第二次考试: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考试时间:2008年12月28日。
  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场次安排等事宜,请考生咨询考点,参看考点通知。
  五、考试报名及考试教材
  (一)考试报名
  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由考生个人或所在公司集体到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院报名。
  报名地址: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刘玉峰
  联系电话:0451-86609246
    (二)考生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同时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
    (三)考试报名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和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考试教材由考生个人或所在公司集体到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院订购。
  六、考试成绩的公布和资格证书的发放
  (一)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可以当场公布。
  (二)黑龙江保监局负责保险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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