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拟招调员工取得非深圳市颁发的社会化鉴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去年参加实操考试合格,今年能否申报招调?
答:1、如果《2008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含有所取得证书的职业(工种),今年度可以申报招调。
2、对于去年参加实操测试合格的,但所考工种为今年已删除的45个工种之一的,仍可以申报招调。
五十六、对参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所获得的模块合格证书今年能否用于办理招调?
答:今年参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所获得的模块合格证书不能用于办理招调。对于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所获得的模块合格证书,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今年可以办理招调:
1、拟招调人员在2007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所获得的模块合格证书,其准考证号码第3位至第7位可以不为19002(2005年5月—2006年11月19010)或19003。
2、拟招调人员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所获得的模块合格证书,其准考证号码第3位至第7位应当为19002或19003的。
五十七、对深圳文化产业急需的人才有何优惠政策?
答:文化产业是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我市现有的工种中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工种仍有待进一步开发。对现有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工种,如电脑美工、卡通动画师、影视后期制作师等, 企业可将这些工种作为企业自考工种,按照企业组织自考的程序进行申报和考核。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企业需要优先审批。
五十八、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招调员工吗?
答: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其职业(工种)属《2008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第一类“社会化鉴定工种”范围内的,拟招调人员需要在深圳参加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招调要求的可申报。
五十九、实操(综合水平)测试成绩或(综合水平)测试成绩有效期是多长?
答:有效期为两年。
拟招调员工在2007年参加实操测试的合格成绩,在2007年度和2008年度申报招调有效。拟招调员工在2008年参加综合水平测试的合格成绩,在参加测试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申报招调有效。
六十、在深圳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成绩未公布,能否提前申报?
答:不可以,应当等到成绩公布后才可在网上申报。
六十一、拟招调人员的信息能否更改?
答:分为三种情况:
(一)信息预审前
如果系统未锁定信息,用人单位可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然后重新提交。
(二)窗口初审前
用人单位可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然后提交,重新进入信息预审。原信息预审结果无效,所生成的信息号作废。
(三)窗口初审后
用人单位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通过专题报告更改。
六十二、用人单位需通过专题报告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请问如何提交专题报告?
答:(一)登陆“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在“专题报告”子菜单中录入需要更改的信息及其原因并保存提交。
(二)在“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出专题报告,交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送交办事窗口审核。
六十三、计划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计划指标有效期为40天以内。具体每个拟招调员工的计划指标有效期可在“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查询。
六十四、网上提示“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答: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应登陆“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未通过原因。对于因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材料而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先行核实,然后将书面核实结果和相关补充材料送交办事窗口。
六十五、如果内地单位不认可深圳单位发出的联系函,要求必须加盖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章,对此类问题该怎么办?
答:今年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上已注明此函无需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如果对方单位要求加盖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章,可以到市、区办理招调业务的窗口加盖。
六十六、学位证书和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是否需要验证?
答:学位证书和大专以上学历证书都需要验证。
六十七、如果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遗失,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 学位证书遗失的,需提供由毕业学校补发的学位证明书。
高中、中专毕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毕业证明。
大专以上毕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毕业学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和验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