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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招调员工常见问题解答(3)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5-16

三十三、请问今年招调员工未成年子女随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未成年子女应随母迁入。

2、符合核准下达计划指标条件的拟招调人员,除优势传统产业领域中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外,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迁入。

3、符合以下审批下达计划指标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迁入:

1)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4、其他有关未成年子女入户的问题,可按我市政策性迁户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三十四、在填报《拟招调员工信息》时,对于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两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应怎样填写?

答:应同时填写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和准考证号。

三十五、《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项“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者的配偶”,是否指配偶必须与投资者在同一家立户企业工作?

答:配偶可以不与投资者在同一家立户企业工作。

三十六、拟招调人员的配偶已过35周岁,其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积年限可否抵扣?

答:可以。

三十七、拟招调人员同时获得两个高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模块合格证书的,是否视同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

答:视同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十八、已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一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今年是否还需再获得一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是否符合招调条件?

答:已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一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今年还需再获得一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报招调。但办公软件应用(2000平台)和办公软件应用(XP平台)视为同一模块。

三十九、执业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可以比照《办法》中有关年龄放宽的规定申报?

答:如相关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持有某一执业资格证书可享受某一等级职称待遇的,则该执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可以比照相应等级职称人员调入年龄放宽的规定申报。

四十、在深圳参加了某一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已公布,但尚未拿到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应怎样填报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答:只需填报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名称即可,因为在深圳参加技能鉴定的,招调工网上办公系统可自动读取相关成绩。

四十一、有人通过提供虚假报考资料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请问在招调工审核个人资格条件时,该成绩予以认可吗?

答:所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必须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规定以及所报考工种等级的报考条件报名参加技能鉴定,如果报名时提供虚假的报考资料参加鉴定,其鉴定成绩在办理招调工时不予承认。

四十二、怎样理解“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工作,具有我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这一核准条款?

答:该条款所指的拟招调员工必须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黄金珠宝首饰)工作,具有我市相关产业中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重点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具体工种如下:

(1)机械行业:钳工,车工,铣工,磨工,电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机床维修工,冲压模具工,液压气动控制工,电火花机操作工,线切割机操作工,注塑模具装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钻头数控磨床操作工

(2)服装行业:服装缝纫工,服装裁剪工

(3)钟表行业:钟表维修工,钟(表)成品装配工(钟装配工),钟(表)成品装配工(手表装配工)

(4)家具行业:家具木工*,家具油漆工*

(5)印刷包装行业:包装设计绘图员*

(6)黄金珠宝行业:玉宝石鉴别工,钻石检验员

(注: 带*的工种今年不再列入《2008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但仍然可以由企业或行业组织考评,不发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带*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员工,符合招调员工条件的,今年可以按这一条款申报)

四十三、企业在今年安置了随军家属或就业困难人员,能否享受今年下达计划指标的奖励政策?

答:可以。但应在随军家属或就业困难人员试用期满(一般在3个月后),就业状况稳定后申请。

四十四、今年对积极配合政府促进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和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的内容是什么?

答:今年对安置随军家属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实行指标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1、对有能力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直接下达安置任务,积极安置的企业给予奖励。安置随军家属1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奖励6个指标,当年奖励2个指标,续签合同或继续留用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2个指标。

2、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奖励3个指标,当年奖励1个指标,续签合同或继续留用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1个指标。

3、企业安置随军家属,请到我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地址:深南中路新城大厦东座714,电话25942940)。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请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13、14号窗口,电话82132811)。

对有能力安置但不完成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企业当年内停止办理该企业的招调员工业务。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区立户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奖励的办法,在本区内执行。

四十五、请问企业在深圳市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拟招调人员个人信息后,劳动保障部门怎样对提交的信息进行信息预审(即锁定)?

答:(1)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统一下达给劳动保障部门的年度计划分项指标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

2)对于按核准条件申报的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生成信息号。

3)对于按审批条件申报的信息,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会根据计划指标审批原则分批锁定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生成信息号。

四十六、审批类人员下达计划指标依据是什么?

答:(1)审批计划指标采用综合评价企业规模、纳税及综合考核拟招调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学历、在我市工作累计缴纳工伤保险时间等个人条件,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

2)对积极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配合政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

3)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及市级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招调员工指标给予重点保证;对菜篮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指标倾斜;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支柱型产业给予指标扶持。

四十七、今年计分排序的分居指标如何下达?

答:夫妻分居人员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按计分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下达指标。入围分数根据每年的计划及申报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夫妻分居人员招调员工计分办法如下:

1、分居时间:每分居1个月计2分(计算分居时间的最后截止月份统一为2007年12月)。

2、拟招调者本人学历:大专以上8分,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技、职高)6分,高中4分。

3、拟招调者本人技术等级及职称:助理级职称10分,中级技术等级8分(今年增加的内容),员级职称5分,初级技术等级5分。其中,中级技术等级包括以下情形:

1)持外地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中级综合水平测试合格的;

2)持全国统考或广东省统考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3)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类两个模块合格证书均为中级或者一个为高级、另一个为中级的。

四十八、几年前参加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今年办理招调员工手续时是否有效?

答: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技术技能水平的评价,长期有效,但并不一定能凭以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如当年度的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含有所取得证书的工种(职业),本人又符合当年招调员工条件的,可以办理;否则不能办理。

四十九、参加在深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是否符合核准条件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这一条件?

答:不一定。在深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共有如下三类:

第一类是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签章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类是全国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签章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类是广东省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签章的职业资格证书。

核准条件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针对第一类人员。

五十、如何理解《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三)项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且任期一年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答: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至申报时,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时间达一年以上;

2、至申报时,拟招调人员连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时间达一年以上。

五十一、如何理解《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三)项中“立户企业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出资时间一年以上的投资者”?

答: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至申报时,拟招调人员在申报企业个人出资200万时间达一年以上;

2、至申报时,申报企业为已立户企业。

五十二、如何理解《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项中“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答: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至申报时,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至申报时,拟招调人员连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时间达3年以上;

3、至申报时,申报企业为已立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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