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名词解释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产出售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介入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与接管验收等工作。前期物业管理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为此时物业属开发商所有。
后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后期物业管理费应由业主承担。
物业委托管理是指业主团体委托专业企业或经理人员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由专业企业或经理人员制定方案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团体支付报酬和费用。这种物业管理模式下,专业企业或经理人实质上相当于业主团体的一个机关,在选聘具体物业管理企业时,它代表的是业主团体的利益。
物业自管是指由业主团体直接制定方案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运用这种模式,要求业主团体非常了解物业管理知识并具备一定经验。否则业主团体很难选准具体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监督权是业主的重要权利。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有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监督权
业主委员会监督权是重要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到目标。此外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业主履行管理公约、遵守各项管理规章,有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与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