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就业、职业培训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拟将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由半年统计调整为季度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段
季度统计时间段为:第一季度为上年l 2月1日一当年2月28日或29目,第二季度为当年3月1日一5月3 1日,第三季度为当年6月1日一8月3 1日,第四季度为当年9月l日一11月30日。
年度统计时间段为:上年12月1目一当年11月30日。
二、上报时间
季度统计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的15日,第四季度同时报送年度统计资料。
三、上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鉴定综合情况》统计报表(见《关于印发<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261号),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职业技能鉴定统计系统生成的统计数据。2007年底全部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统计系统,届时请登录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厢址:www.nvq.net.cn)下载。
(三)《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分析指标见附件)。
四、其他
各地、各行业要增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管理,准确、及时上报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数据。请各地、各行业于7月15日前按原安排报送今年上半年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斟,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上报今年第三、四季度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科。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 娟
联系电话:(01O)8466ll04
附件: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分析指标
附件
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分析指标
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同期比、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及变动趋势、等级分布及变动趋势
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职业(工种)分布情况、鉴定人数排前15位的职业(工种)、鉴定人数增幅和降幅分别排前5位的职业(工种)
三、当期评价高技能人才数及其来源构成(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
四、职业技能签定机构数(总数/中心数/所站数)及变动情况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数(总数/考评员数/高级考评员数)及变动情况
六、分地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及在鉴定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分地区获证人数及在取证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①
七、历年职业技能鉴定总人数及年度变动趋势、年均增长率(或降低率)②及原因分析
八、历年获得职业资格证总人数及年度变动趋势、年均增长率(或降低率)③及原因分析
① 项由行业部委鉴定指导中心填报。
② 项仅年报时填报。地方鉴定指导中心从1996年到当年,行业部委鉴定指导中心从开展鉴定工作的年度到当年,
③ 项仅年报时填报。地方鉴定指导中心从1996年到当年,行业部委鉴定指导中心从开展鉴定工作的年度到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