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运行和管理,根据我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制定的《SIYB中国项目管理操作指南(修订版)》有关规定,现就开展SIYB培训授权机构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权培训机构的条件
具有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凡符合以下七项条件者,均可申请SIYB培训的授权培训机构。
(一)注重企业发展服务: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
(二)培训业绩突出: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并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三)重视客户需求和培训后支持:提供服务前对客户需求进行评估,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
(四)承诺:学校或机构的负责人重视并愿意引入SIYB培训,并承诺按照SIYB培训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五)工作计划:制定开展SIYB培训的年度计划和市场宣传及推介计划。
(六)具备必要的教学资源: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SIYB培训的组织工作;至少有2名获得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的《SIYB教师资格证书》的培训教师;具有满足SIYB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课桌椅、电脑和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七)关系网络:能加强与社会伙伴的密切合作,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的创业跟踪指导和咨询服务。
二、授权培训机构的认定程序
SIYB授权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由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负责。其认定程序:
(一)递交申请。申请机构向所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二)预选。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接到培训机构的申请后,按照上述条件进行筛选,淘汰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确定参加面试筛选的培训机构名单。
(三)面试筛选。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要委派SIYB中国项目培训师协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项目官员对申请机构组织面试筛选。面试根据《SIYB授权培训机构调查表》(附件1)进行,个别培训师尚缺的省份可暂由省级项目办官员组织面试筛选。面试地点应设在申请机构的办公地点,以实地了解和考察该机构培训条件。面试结束后,根据《选择SIYB培训合作机构的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附件2)对培训机构的能力打分,在表中计算出得分结果,并附负责面试培训师和项目官员的意见和签名。
(四)确定授权培训机构建议名单。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根据面试机构最终得分以及本地区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按得分高低列出SIYB授权培训机构建议名单,并将此名单和有关机构的背景材料报SIYB中国项目国家项目办。
(五)SIYB国家项目办对上报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劳动力市场网和SIYB中国项目网站向社会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则发文公布授权培训机构名单,并在上述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对授权培训机构,授予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的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SIYB培训授权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结合本地区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面向全社会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优先选择在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培训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机构。
(二)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展SIYB培训的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授权培训机构的条件重新进行认定,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三)SIYB国家项目办将于2月开展授权培训机构的认证工作。请各地在2007年1月30日前将本省推荐的第四批SIYB授权培训机构建议名单和相关背景材料(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评价意见等)邮寄至SIYB国家项目办,并同时发电子邮件报送推荐机构名单和《SIYB授权培训机构调查表》。
联 系 人:张薇、姚春生
联系电话:010-84661165、84661059(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100101)
电子邮箱地址:weizhang@osta.org.cn
附件:1、《SIYB授权培训机构调查表》(略)
2、《选择SIYB培训合作机构的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略)
3、《委托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