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部分,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了执业所具备的处理信息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本大纲分别规定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科目的基本要求和考试范围等,并列示了主要参考法规及修改说明。
第一部分 会计科目
一、基本要求
为证明考生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考生需能够:
1.熟练掌握并能够理解、应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获取、评价、分析并处理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3.分析判断与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资料;
4.掌握并运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5.进行相关运算;
6.清晰表达结论;
7.在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表格中填列结果。
二、知识要求
(一)总论
1.会计概述
(1)会计的定义和起源
(2)会计的作用
(3)企业会计的分类与企业会计准则
2.财务报告目标
(1)财务报告目标的重要作用
(2)财务报告目标的主要内容
3.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1)会计基本假设
①会计主体
②持续经营
③会计分期
④货币计量
(2)会计基础
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
(2)相关性
(3)可理解性
(4)可比性
(5)实质重于形式
(6)重要性
(7)谨慎性
(8)及时性
5.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1)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2)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3)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4)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5)费用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6)利润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7)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①会计计量属性
②各种会计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③会计计量属性的应用原则
6.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的概念和意义
(2)会计科目的设置
7.财务报告
(1)财务报告及其编制
(2)财务报告的构成
(二)货币资金
1.货币资金概述
(1)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
2.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1)库存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2)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3)其他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3.货币资金管理与控制
(1)货币资金管理与控制的原则
(2)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 [本文共有 8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