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详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4-29
1. |
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任意2门或2门以上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
2. |
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任意1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课程的考试; |
3. |
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课程的考试。 |
调整前公共政治课 |
调整后思想政治理论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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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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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任选一 |
任选 二科 |
0001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3707 |
顶替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0002 |
2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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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706 |
顶替 | 注明:2008年10月自考公共政治课调整后,“形势与政策”的时政内容将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中考核。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前6个月内的国内外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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