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考委教考试函[2006]2号文件精神,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等5门课程自2008年10月考试起,原则上不再安排考试,届时将安排调整后的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这四门课程,该四门课程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自2008年下半年起,按照国家考委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共政治课统称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同原公共政治课的顶替方法如下:
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课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课程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课程代码3707,4学分)课程的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其中1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