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接受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报考。应考者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和安排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我省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到有关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其中,报考各专业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下同)的应考者,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办理报名手续;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人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报名时须按规定缴交报考费,并交小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近照三张。报名获得批准后,市考办或报名点将给报名者发放由省考委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已参加过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每次考试前均须持本人准考证办理继续应考手续。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持课程合格证书,并另交小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报名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和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5日至10日,7月15日至20日。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报名地点
4月和10月的考试,本省考生到所在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其报名站报名;港澳台和海外考生到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澳门业余进修中心报名。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地点由省考办和有关市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考生在一次考试中只能在一个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同时在多个县(区)报名的,则由省考办随机指定其中一个县(区)为其报名地点,其他报名地点及报名信息将被视为无效。
有关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名地点由该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