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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4-11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


    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也可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将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及专业科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


    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各招录部门的面试公告。


全省面试时间统一为2008年5月19日至5月20日(公安、司法系统面试时间统一为5月19日至5月22日)。


面试前,除省法院、省检察院(含派出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外,各地、各招录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部门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7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后,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员从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及以上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理化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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