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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南省公务员录用标准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4-10
海南省公务员
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省直招录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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