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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评选2014年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3-29

  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精神,2006年年底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20-30人。

  此次评选范围包括北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职工。国家有职业标准职业的,应具有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国家尚未颁布职业标准职业的,在本岗位做出突出贡献,个人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有较高声誉的技能人才都可以参加评选。

  具体的评选条件是: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主持或主要参与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本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做出了贡献;在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隐患,为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编制技术标准,开发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工艺美术、考古、鉴定、古建保护、文物修复、古籍整理等传统行业和领域,为继承传统技艺、弘扬民族文化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扬奉献精神和带头人作用,培养技能人才团队,将个人绝招绝技传授给他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能骨干,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刻苦钻研技能技法,应用于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对获奖者将在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且本职业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的,颁发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北京市“首都杰出人才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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