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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才新政再次明确技师毕业生可享本科待遇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3-29
  历时近一年、数易其稿的南京市《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议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对企业、职技类学校和技术类人才都有着诸多实实在在的利好。为此《扬子晚报》特邀请专家就这份“人才新政”进行了摘要解读。

  技师班毕业生享本科待遇

  专家解读:《意见》具体规定一是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要和中等、高职学校及大学毕业生按同等待遇执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二是外地学生毕业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南京市就业的,可迁入户口。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专家解读:“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拥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证”和劳动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人才,他们既能动脑动口,更能动手。南京市计划“十一五”期间,安排职技类院校150名教师参加出国研修,2000名职技类院校教师接受国内进修培训。

  破格晋升高技能人才

  专家解读:以前,按正常晋级渠道,一名初级工晋升到技师级别,至少需要20年。这次出台的《意见》规定职工参加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大赛,获前三名的选手,不论原职业资格如何,均可直接晋升为技师;试点企业的5%的优秀技工,可提前3年参加高一个等级的技能考核。

  另外,《意见》还鼓励企业建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制,目的是在企业的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建立新的激励机制。

  技师享本企业工程师待遇

  专家解读: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按其所创造的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重奖,也可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按不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企业要优先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税前列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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