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3-27
健全人口管理法规体系 (五)构建人口管理的法律保障平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和完善适合我市市情要求的人口管理有关规定,将人口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六)完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有关规定。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入户门槛,制定《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设立全市统一的入户条件和程序,开辟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等入户渠道,将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转为户籍人口。稳步、适当扩大户籍人口规模,提高城市发展的稳定性。 (七)完善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人口管理重心下移、社区属地化管理的需要,制定《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实施新的以证管人和以房管人相结合模式。强化暂住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制度,明确出租屋业主、用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在暂住人口管理方面的责任,提高暂住人口管理的实效性。 (八)完善暂住人口就业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制定《深圳市暂住人口就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暂住人口就业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创新暂住人口就业管理机制,推行劳动保障卡制度,完善暂住人口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强化用工单位对暂住人口就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九)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制定《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强化综合治理,堵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漏洞,有效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 (十)完善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接受入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制定《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范围、职责和程序,逐步有序地解决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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