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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招调员工手续办理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3-27
招调员工手续办理
(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统一使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并按统一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审核招调员工材料。
(二)符合立户条件的企业,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按《实施办法》的立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领取《深圳市2008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8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办理立户手续。
(三)企业经办人凭本人劳动保障卡办理所在企业招调员工业务。
(四)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间
1、立户办理时间为2008年3月3日至7月31日。
2、申报招调员工个人信息的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至10月31日。计划指标有效期为40天以内。
3、截止受理招调员工个人材料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
(五)特区内下列企业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1、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3、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4、生产基地在特区外,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大型企业。
特区内上列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到所在地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宝安区、龙岗区内企业依照《实施办法》招调员工的,到所在地的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光明新区内企业依照《实施办法》招调员工的,到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
(六)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拟招调员工,企业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申报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根据信息申报情况,请向窗口送审个人材料”。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则根据指标下达与奖励的原则分批进行锁定,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批通过的,系统会提示“根据信息申报情况,请向窗口送审个人材料”。
(七)劳动保障部门在计划指标下达后的有效期限内受理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企业应在计划指标有效期内送审拟招调工员工个人材料,指标过期由系统自动取消,如要继续办理需重新申报。
(八)经审核同意招调的人员,应于12月31日之前领取《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2008年入户指标卡》,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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