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机构简介 深圳市招考办是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的学历验证认证代理点。欢迎考生前来委托办理验证手续。 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大院综合楼2楼 办理业务电话:82294164。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逢星期一、三、五认证)
2、认证范围 (1)国内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只限于国民教育系列,党校教育和军队教育除外) (2)中外合作、国外、境外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此类证书需认证人直接到省认证中心办理手续) (3)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4)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5)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高等教育文凭。
3、认证递交材料 Ⅰ国内学历学位认证递交材料(只限于国民教育系列,党校教育和军队教育不在此认证之列) 个人认证所交材料: ⑴《认证申请表》 ⑵交验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认证所交材料: ①、《认证申请表》 ②、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 ③、需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委托鉴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清单(含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 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所交材料: ①委托函 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认证申请表》 ④、交验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注:(一)凡是申请高等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含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学历证书认证,申请人必须提交其专科学历及证明该学历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入学录取名册、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等);如在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做过认证的,可凭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及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本科学历认证。(二)凡是申请学位证书认证,申请人必须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除外);如其学历已在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做过认证的,可凭省教育厅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学位证书认证。 Ⅱ、 中外合作、国外、境外证书认证上交材料 ⑴、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 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2) 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3) 学习成绩单;(4) 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5) 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6)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7)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 ⑵、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本人护照(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2)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3)学习成绩单;(4)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5)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6)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 本人身份证;(2) 本人特区通行证;(3) 学业证书;(4) 学习成绩单;(5)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就读证明;(6) 所就读特区学校学生身份证件;(7)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8)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摘要。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⑷、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1) 本人身份证件;(2)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3) 学习成绩单;(4)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摘要。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⑸、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论文摘要(目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4、认证时间 (1)认证时间安排 自考办每周星期一、三、五三天进行办理认证业务(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认证结果返回时间 ①省内证书自受理之日起约20天; ②省外证书自受理之日起约30天; 注:以上时间计算公众假日除外,请各位注意以上时间是否符合本人要求。如需急用,请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办理。
5、认证收费标准 认证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核准)各市招考办作为代办点,将代收费用上交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①国内 (1)研究生学历、学位(含省内、省外):150元/证 (2)广东省内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70元/证 (3)广东省外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140元/证 ②中外合作、国外、境外:证书认证费450元;代理服务费100元;证书翻译50元/页;论文摘要100元/页(A4纸标准)
6、认证结果反馈 (1)省厅返回我市的认证结果,我办将及时在“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上公告(认证人员可点击“考证认证”栏目按提示查询认证结果),并凭本人身份证及办理回执到我办代办点(一楼110室)领取认证结果证明。 (2)若认证人员认为认证结果有异议,可以自带或直接邮寄以下有关材料到省认证中心申请复查。材料如:1、申请书。2、入学录取名册、通知书、学籍档案资料、毕业审核表、毕业派遣(报到)证以及能帮助核实其毕业证书有效性的其他相关资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3、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4、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结论。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电话:020-37627356;邮编:510080;收件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复查时可说明何时在深圳市招考办认证点办理过认证,并注明《学历鉴定证明》右上角的编号或粤教证鉴号。 办复时间: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