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势与政策”(或称“时事”)是《邓小平理论概论》的重要考试内容。该内容4月、10月的考试范围,考生通过考试大纲即可了解,但考试大纲中未对1月、7月的考试范围做出规定。为此,全国考办发文作了补充规定。现将4月、7月、10月、1月“形势与政策”的考试范围综合如下,广大考生务必据此进行学习。 考试时间
开考时事范围
考试时间 |
开考时事范围 |
4月 |
上年9月1日至2月底 |
7月 |
上年12月1日至5月底 |
10月 |
当年3月1日至当年8月底 |
1月 |
上年6月1日至上年11月底 |
2、从2000年4月起自考“两课”考试范围增加十六大精神的内容
从2000年4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开始,逐步将十六大精神的内容纳入“两课”考试范围,相关内容的试题分值会根据不同课程有所不同,但最多控制在20%以内。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课”(“两课”的具体课程在自学考试中称为公共政治课)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自学应考者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两课”的具体课程是指: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毛泽东思想概论;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6.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
在“两课”中贯彻十六大精神的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十六大的主题,十六大报告的精髓,十六大确立的党的指导思想,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以及对我们党已有观点的坚持和发展等。
全国考办组织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专家组编写了自学考试《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试方案》,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说明,供社会助学和应考者自学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承担征订和供应工作。
3、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对全省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具体方案为:
(1)专科专业设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学分)、《邓小平理论》(3学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学分)
(2)本科(本科段)经济类专业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
(3)本科(本科段)非经济类专业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4)“形势与政策”内容列入《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考试大纲,并占10%的分数。每年4月份考试范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2月末的国内外时事,每年10月份考试范围为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
(5)取消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公共政治课设置。
(6)新课程的实施时间安排:2000年7月1日起首次报名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考生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参加考试。2000年7月1日前已报名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考生(简称旧生),如已全部合格通过了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公共政治课,则不再参加新公共政治课的考试。
(7)对于2000年7月1日前已报名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旧生,如已部分通过了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公共政治课的,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时间为: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在这个过渡期内,这些考生按原专业考试计划已通过的公共政治课仍予以承认,尚未通过的则需按新课程设置要求改考对应的新的政治课课程。但过渡期结束后仍末通过这些政治课程的,则从2001年7月1日起这部分考生须按新的课程方案考公共政治课程(已考的课程仍可对应顶替)。
(8)过渡期内新旧政治课顶替办法:
①专科: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表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顶替原计划中的哲学,以下类推)、中国革命史 -> 邓小平理论、政治经济学(公)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②经济类本科:哲学、中国革命史 -> 毛泽东思想概论;
③非经济类本科:根据尚未通过的政治课的情况可分为五种情况。
情况 |
原公共政治课中未通过的课程 |
|
新课程 |
情况一: |
哲学 |
->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政治经济学 |
->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情况二: |
中国革命史 |
->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政治经济学(公) |
->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情况三: |
哲学 |
->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中国革命史 |
->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情况四: |
哲学 |
->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情况五: |
中国革命史 |
->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9)原专业课程设置无公共政治课且在过渡期内已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免考新的公共政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