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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通学校08年法律硕士刑法学串讲讲义(2)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3-24
 二、辨析题
   1.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2.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3.请对“在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4.请从刑罚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中止犯免除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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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请对“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进行辨析
   6.请对“只要构成数罪,就必须实行数罪并罚”的说法进行辨析。
   7.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属于犯罪的实质概念。
   8.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只有定性因素,没有定量因素。
   9.只要确定了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应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10.犯罪思想不是犯罪,但危害社会的语言就是犯罪。
   11.在我国,单位犯罪就是法人犯罪。
   12.单位犯罪就是犯罪集团。
   13.所有的故意犯罪都有犯罪目的。
   14.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停止形态。
   15.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既要按照预备犯进行处罚,也要按照中止犯进行处罚。
   16.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17.只要造成损害,就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18. 只要是帮助犯,就不可能是主犯。
   19.只要是实行犯,就不可能是从犯。
   20.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
   21.缓刑考验期满后,不论何时犯何种犯罪,也不论刑罚如何,都不构成累犯。
   22.无过当防卫权就是可以完全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正当防卫。
   23.想象竞合犯是处断的一罪,实质的数罪。
   24.只要是被判刑的罪犯,都应当强制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25.对累犯以及实施暴力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26.特赦是对于受罪刑宣告的(北京安通学校提供)人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既可以赦其罪,又可以赦其刑。所以,特赦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27.继续犯,也称连续犯,是实质的一罪的一种。
   28.减刑就是减轻处罚。

  三、法条分析题
1.《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刑法》第316条第1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4.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试分析条款规定。

  5.《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北京安通学校提供)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6.《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7.《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9.《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北京安通学校提供)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

10.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
(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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