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3-23
目前,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民办高校自主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招生和学生入学时必须明确学生入学自考身份,在收费票据上注名“自学考试”。
必须明确学生入学自考身份
民办高校自主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纳入自学考试管理。严禁虚假招生、误导招生,学校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招生和学生入学时必须明确学生入学自考身份,在收费票据上注名“自学考试”。
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备案
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址、办学条件、培养目标、招生专业、招生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民办高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承诺的一致。
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为了更好地处理意外事件,江西省决定每年从民办高校年度学费收入中按1%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
民办高校治安纳入社会综治管理
江西省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属地管理”和“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民办高校所在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
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对口帮扶
江西省将建立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对口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公办高校的师资、人才、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帮助民办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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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严重违规可吊销办学许可证
从今日起至31日,江西省民办高等学校将接受年检。
据了解,江西省将出台《江西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方案》,方案初步决定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今年为3月1日~3月31日)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形式等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的学校,依法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挂牌整治、暂时保留或取消招生资格,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理。
8所民办高校有了督导专员
2月28日,江西省首次民办高校工作会议宣布:由省教育厅向南昌地区8所民办高校委派的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正式任职,督导专员将依法加强对民办高校工作的督导、督学和督察,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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