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法律文书题。本部分共1题,25分。
六、(本题25分)
2004年11月16日,杜××(西安市××公司经理)、王××(西安市××区××街道办事处干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甲方(王××)将其位于西安市环城南路38号砖混结构三层约100平方米的楼房租赁给乙方(杜××)作居住之用,年租金1万元,租期自2004年11月20日至2006年11月19日;乙方必须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交清全年房租,如推迟30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在租期未满之前,有权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但在转租前应告知甲方;在租期未满前,甲方不得终止协议,不得提高房租,如甲方终止协议,赔偿乙方4年的房租;如乙方终止协议,乙方所交房租不退。杜××因装修房屋,将房屋进行改装,王××发现了马上阻止杜的行为,但杜不同意,王多次与杜发生争执,但杜继续施工。王以杜违约,给其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为由,委托西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粱××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杜××赔偿财产损失2000元,精神损失5万元,并要求恢复房屋原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现假设你是律师,请结合案情撰写起诉状。
第三部分:论述题。本部分共2题,50分。
七、(本题25分)
案情:1994年,湖北省某县村民佘祥林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谋杀妻子逮捕。逮捕前4个月,佘的妻子张在玉走失,后公安发现一具腐烂的女尸,遂认定该女尸为佘祥林的妻子。在审讯期间,佘祥林遭到了严刑逼供。1994年10月13日,佘祥林被判了死刑,后因证据不足,这个判决被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到1998年6月15日,佘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佘的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裁定。但在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出现,表明佘祥林案成为错案:3月30日下午,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4月1日早上7时许,沉冤11年的佘祥林终于出狱了,他将提出国家赔偿,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当年制造他冤案的人员的责任,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近年来媒体曝光了一系列冤假错案,从佘祥林到聂树斌错杀案、云南大学生孙万刚冤案等,反映了我们国家刑事法律体系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刑事法学理论,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 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 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 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八、(本题25分)
2004年9月,上海金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被批准在浦东某地区建一栋大型写字楼。为此,金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先期投入开发成本达30万元。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经调查确实,该写字楼位置选取不尽合理,如果建成会大大影响当地居民的采光和其他方面日常生活。为此,上海市人民政府又撤回了对金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房许可,致使后者遭受到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 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 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 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试卷参考答案
一、【参考答案】
1. 宋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故意伤害罪。
2.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是对单位不进行处罚。
3. 我国具有管辖权。由于宋某是中国公民,可以根据属人原则进行管辖。但是不能根据属地原则进行管辖,因为国际列车不是我国的延伸领土。
4. 由于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其在国外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5. 金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6. 覃某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因为其明知金某的杀人犯罪故意并负责为其传递信息,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7. 构成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8. 构成犯罪,构成诈骗罪。
9. 构成犯罪,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参考答案】
1. 虽然丙公司交运的电机与合同要求不符,但应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责任。因为甲乙的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存在效力。
2. 甲公司不能要示丙公司承担其交货不符合约定的责任。因为甲、丙之间的合同已经发生变更。
3. 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4. 不能得到完全支持。因为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标的物的金额的20%,即6万元,故乙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13万元[6万元×2+(7-6)]。
5. 电机全部报废的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发现货物型号与合同不符,有权拒绝接收,此时货物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6. 火车站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对于该损失,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予以赔偿,也可以要求甲或丙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8. 不予支持。因为乙公司怠于通知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情形,应视为货物质量在交付时合格,甲公司不负违约责任。
三、【参考答案】
1. A区、B区、D区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为本案系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诉讼(钢材公司的钢材所有权被侵占),所以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异议不能成立。首先管辖权异议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一审庭审期间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其次管辖权异议是针对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而言,至于审判员与原告有特别的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3. 反诉不能成立,因为该诉讼与原来的诉讼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
4. 经审查,如果不需要第三人承担责任,他可以不参与诉讼;如需要承担责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5. 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6. 运输公司应在9月8日到9月22日期间内提起上诉。
7. 合议庭不应当在未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再行调解。
四、【参考答案】
1. 应由江苏B制衣厂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因为此时货物的交付已经完成。
2. 应由四川A公司承担。因为在送货的交货方式下,运输途中交付尚未完成,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责任。
3. 正确。因为这是江苏B制衣厂应负的法律义务。
4. 王某应当承担该批货物的风险。因为买卖在途货物,风险自合同签订时即发生转移。
5. 王某不能请求B制衣厂双倍返还定金,因为B制衣厂不能履行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6. 布匹的所有权已经转归江苏B制衣厂。
五、【参考答案】
1. 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宏达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因此,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2. 根据《公司法》第4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宏达公司由9家国有企业出资设立,董事会由企业负责人组成,没有公司职工代表,所以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宏达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职工代表1人。不足1/3,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
3. 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4. 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包括:①股东的出资时间不合法。②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
5. 宏达公司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6. 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宏达公司讨论表决时,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 3%,未达到2/3的比例。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六、【参考答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女,××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市××区××街道办事处干部,住西安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