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可知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的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可以剥夺政治权利。从而B也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同时执行。故C项错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7条第(一)项的规定,D是正确的。
62.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第3条规定,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因此,A、B、C、D是正确的。
63.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390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A项是正确的;《刑法》第392条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是正确的;《刑法》第164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罚的,C项是正确的。《刑法》第241条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的,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D项是正确的。
64.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即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关于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刑法修正案(六)》以前的规定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刑法修正案(六)》将其修正为“在生产、作业中”的一切生产、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其主体为特殊主体。故选A、C。
65.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第207条规定,选项C正确。田某既实施了伪造又实施了出售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06条规定,应分别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应以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不数罪并罚。选项A正确。
66.答案:ABD
解析: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必须公开;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辩护律师可以由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67.答案:AC
解析:证人具有人身的不可选择性和不可替代性,当两种诉讼角色发生竞合时,应当是证人优先,故C项正确,D项错误。同时,既然刘某作为本案证人,也就不能再参与本案的其他工作,应申请回避。必须注意的是,申请回避是必须的,而不是可以选择的。故A正确,B项错误。所以选AC。
68.答案:A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立案侦查。本题中,A项系贪污贿赂犯罪,D项系渎职罪,C项主体不符合,B项不属于侵犯人身权利。
69.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31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存在回避情形,据此B项错误。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6)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据此,A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1条第2款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书记员不是合议庭成员,据此C项错误。
70.答案:CD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以及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申请法律援助;另外申请法律援助应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时,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经济状况审查。
“所以C、D正确。
71.答案:ABCD
解析: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具有如下特点:(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间接证据具有互相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本身并没有单独的证明作用,它必须依赖于其他证据,并且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具有证明作用。(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间接证据的依赖性,决定了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间接证据的作用,不仅要取决于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而且取决于它在其他证据中的地位,以及它和案件之间的客观联系,这说明,运用间接证据阐明案情,不仅要审查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可靠,而且要审查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各个间接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客观联系,从它们的客观联系中确定其证明作用。(3)间接证据的排他性。各个间接证据所能证明的问题,必须是互相一致的,不能是互相矛盾的,必须是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72.答案:A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而《高检规则》第106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审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如果需要变更原决定,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决定书,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所以A项正确D项错误。
《高检规则》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B项错误C项正确。
73.答案:BD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99条的规定,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理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所以A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6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所以C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6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所以B项正确。注意二审全面审查原则的内涵要求,发现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74.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此可判断A、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据此可判断D项正确。注意C选项的迷惑性,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确可以以患有严重疾病而要求取保候审,但并不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出具证明文件,故应予排除。
75.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选项A、B、C均为正确答案。由《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
76.答案:ABC
解析: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一)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四)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七)量刑明显不当的;(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77.答案:ABCD
解析:对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其程序是:由罪犯服刑监狱即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参见《刑诉解释》第339条。
78.答案:ABD
解析:《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由此可见A正确。第15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故B项正确。第13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由此可见,对于已满14未满16的未成年犯罪人,不排除判处无期徒徒的可能性。故C项错误。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故D项正确。
79.答案:ABD
解析:《刑诉解释》第322条规定:“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限制出境的决定应当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由此可见,A、B、D均正确。第323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的,应当口头或者书面通知被限制出境的人,也可以采取扣留其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的办法,在案件审理终结前不得离境。”由此可见,除了书面通知被限制出境人的方式之外,还有口头通知、扣留护照等各种方法。故C项错误。
80.答案:ACD
解析:《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故A、C正确,B项错误。同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D项正确。故本题当选A、C、D项。
81.答案:ABC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26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故A、B、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82.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点是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管辖法院。本案复议机关的复议属于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诉解释》第7条,复议机关虽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的拘留决定,但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殴打他人改变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所以属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3.答案:ABC
解析:《行诉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D正确,因此,A、B、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84.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的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可知A、B、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85.答案:ABC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86.答案:ABC
解析:《行诉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交待虽然市城市规划局的批准建设违法,但“撤销批准建设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依上引法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首先应作出违法的确认判决(A项);进而责令规划局采取补救措施(C项);因已造成严重损害,应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B项)。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87.答案:ACD
解析:(1)《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故A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D正确。
(2)第9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一并提出。因此,A、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88.答案:AC
解析:依《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可对县城建局强制执行,因城建局为独立行政机关法人,其赔偿责任不应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承担,故A项正确,B、D项错误。至于C项,其法律依据见《行诉解释》第96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
89.答案:BC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题的选项,B、C、D是正确答案,A是一个干扰项,“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虽然也属于依《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应当赔偿的情形,但不属于该法第3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应注意有所区分。
90.答案:ABD
解析: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但是,不是所有的强制措施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仅规定了人民法院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他的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即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和责令具结悔过等应否赔偿,没有规定
三、不定项选择题
91.答案:D
解析: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但不是简单的采取画中线的方法,即中线以上为从重,中线以下为从轻。减轻处罚,(1)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以,减轻处罚应理解为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A项所说的7年,正好是3年和10年的中间线,刚好符合典型的划中间线的错误做法。所以是错误的。因为减轻处罚必须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量刑,所以,即使判处3年有期徒刑,也是从轻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B项也是错误的。当被告人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法官只能在法定刑以内选择宣告刑。所以,当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如果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可见D项是正确的。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时,也可能适用缓刑。在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时,如果法官判处3年有期徒刑,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宣告缓刑。所以,C选项也不正确。所以本题只能选D。
92.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为《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的内容。
93.答案:ABD
解析: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即洗钱罪。《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对象扩大到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加上原规定的洗钱罪对象: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共七类犯罪的“脏钱”。
94.答案:ACD
解析:(1)《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据此可知窝藏、包庇的行为具体可分为:①提供隐藏处所,通常表现为将犯罪人留宿于家中,也包括为犯罪人包用客房、借赁房屋、介绍至亲友处隐藏。②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如提供路费、宿费、给隐藏起来的犯罪分子送水、送饭等。③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如为犯罪分子带路、指示逃匿的方向、路线、地点,提供交通便利等。④作假证明包庇,是指非以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如提供假出生证明。(2)与伪证罪的界限。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与伪证行为相似。它们的区别是:①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伪证罪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②犯罪的时间不同,包庇罪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也可以在此之前实施;而伪证罪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因此,特定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以包庇犯罪分子的,是伪证罪,其他人在刑事诉讼之前或之中提供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是包庇罪。(3)与《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主要是发生的场合和行为对象不同,包庇罪的作假证明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证据,可以是在任何诉讼案件(刑事、非刑事)中伪造任何证据(包括伪造假证明)。作假证明实际上是伪造证据的情况之一。鉴于包庇罪是较为特殊、具体的规定,对以作假证明的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应以包庇罪定罪处罚。另外,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湮灭罪证的行为,应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行为之一,对这种行为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不宜再以包庇罪论处。(4)关于包庇罪的特别规定:《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包庇罪定罪处罚。
95.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规定:“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该行为构成枉法仲裁罪。本罪为《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的内容。
被告人刘某,男,40岁,原系某医院妇产科医生。1999年12月被告人刘某在为产妇谢某实施剖腹产手术时,致谢某高位截瘫,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刘某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请回答下列问题:
96.答案:ABCD
解析:《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同解释第30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
据此,A、B、C、D项全部当选。
97.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A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03条规定,C、D项正确,不选。B项错误在于法院驳回申诉采用书面通知,并非裁定。
98.答案:B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规定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行为,而本案中,1985 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确认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并不是狭义上的法律,所以,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不是终局的,贸易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层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某不服,要求城管所进行赔偿。
99.答案:B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知 B、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100.答案:BCD
解析:诚实守信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故A项错误,B、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