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裸装、散装货物,“件数”栏填报为“1” 。
3、有关单据仅列明托盘件数,或者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的,本栏填报托盘件数。
如:“2PALLETS 100 CTNS”,件数应填报为2。
4、有关单据既列明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按以上要求填报。如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或者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报集装箱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