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贸易的实质是国家对进出口经营范围的限制,使国家能够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如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钨、白银等)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对列入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商品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企业经营(除国家允许的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商品可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外)。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同时公布授权进行国营贸易的企业名录。主要为国营外贸进出口公司。
未列入名录的企业不得从事国营贸易范围的进出口贸易(国家允许的部分可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未列入名录的企业需要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可委托列入名录的企业代理进出口。国营贸易企业不得以非商业因素拒绝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