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2008年深圳市招调工招调条件(3)

2008年深圳市招调工招调条件(3)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2-24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在办理招工时,属于农业户口的,可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已婚的,其配偶不受户籍类别的限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拟招调人员(但优势传统产业领域中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外);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四)、(七)、(八)、(九)、(十)项条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条件中两个工种模块均为高级合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在办理招调工时,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迁入: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拟招调人员(但优势传统产业领域中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外);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四)、(七)、(八)、(九)、(十)项条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条件中两个工种模块均为高级合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
(四)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一)项条件的拟招调人员;
(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二)项条件的拟招调人员。

报 名 此 课 程 / 咨 询 相 关 信 息
【预约登门】 【网上咨询】 【订座试听】 【现在报名】
课程名称
2008年深圳市招调工招调条件(3)
真实姓名
* 性 别
联系电话
* E-mail:
所在地区
咨询内容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04-2010 www.szedu.net 深圳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深圳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