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四)
热点现象切入点二:统筹中央与地方关系
1. 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存在的问题
(1) 铁本事件反映了分利化改革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缺乏制度化建构。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与监督机制也是重要的制度根源。目前,中央与地方关系还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法规,严格的可操作性的惩罚手段与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 宏观调控成为中央与地方博弈的拉锯战,地方的拉力明显增大。
地方政府对于宏观调控的基本态度是:对我有利的我执行,对我不利的,要么不执行,要么曲解执行,要么只是"落实在文件上,不落实到行动中"。
(3) 地方保护主义有增无减,严重影响到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地方政府的行为出现了地方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各行其事,采取"上有对策、下有对策"的策略,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变形。
二是地方政府之间互相攀比,盲目发展,重复建设,恣意扩大预算外的基建规模,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
三是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手段,实施地区经济封锁,人为割裂市场,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
(4) 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不匹配
2. 根源
地方政府行为的三种模式:
好心办好事--仙女半仙女模型
好心办坏事--不确定模型
坏心办坏事--巫女模型
3. 战略对策
(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应当建立一种行政契约关系,用法律手段推进制度建设。
(2) 推进立法进程,以《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来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制度化关系;
(3) 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协商共进的机制;
(4) 中国的省市区之间的应该建立公平贸易的市场机制、互补和互惠的产业与消费结构;
(5) 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建立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财税制度。
热点现象切入点三:华南虎照片事件、汶川地震、《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透明化、法制化)
1. 文件支撑:
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
信息公开应该有两个要义: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二是公开信息的真实性。
舆论普遍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防治腐败,推动各地政府进一步向民主型、开放型、服务型转型。同时,对公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也必将唤起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民主热情。
2. 理论支撑:指导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
3. 热点事件支撑:
(1) 华南虎照片事件:突出反映了公开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反映的本质是信息公开的程序问题,涉及政府的公信力、职业操守和监督公权等问题,
新闻联播对此的短评是《倡导诚信,塑造政府公信力》
(2) 汶川地震的信息公开:突出反映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