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体制
1.立法体制,主要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2.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的,立法体制的形式则是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的。
3.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
(二)立法权
1.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核心的权力。
2.立法权的种类: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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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义 |
举 例 |
国家立法权 |
由一定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地方立法权 |
由地方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可以是单一层次的,也可以是多层次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
行政立法权 |
源于宪法、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低于国家立法权的一种独立的立法权,包括中央行政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权。 |
国务院制定行政规章的权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权力 |
授权立法权 |
又称委托立法权或委任立法权,是有关国家机关由于立法机关的授权而获得的、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进行立法的一种附属立法权。 |
国务院和经济特区所在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进行立法的权力 |
(三)当代中国立法的程序(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全国人大主席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4
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
向全国人大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4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3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4
最高人民检察院
2、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1)全国人大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的审议
全国人大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审查讨论的形式有:
①各代表团审议;
②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③各代表团团长会议讨论;
④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讨论;
⑤法律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
其中,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和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的讨论会议,均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众多,因此不采用全体会议的形式对法律案进行审议。
(2)全国人大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审议的结果
①因撤回而终止审议: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②授权常委会处理: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大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大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③交付表决: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的审议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审查讨论的形式包括:分组会议审议;联组会议审议;全体会议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
②“三读”审议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读”审议程序,是指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三读”审议程序的例外:
a.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b.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审议的结果
①因撤回而终止审议: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委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②暂不付表决:法律案经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列人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采取的措施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经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则是交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③因搁置审议或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而终止审议: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④交付表决: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是法的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
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