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龙(000921)认为,德勤应承担主要责任;德勤说,自己没错,自己是被骗了;顾雏军说,没骗德勤,收入的确是经过德勤认可的;公司原高管严友松说很无辜,表示自己是信了德勤才签了字。
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廖照文等四位中小股东起诉ST科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顾雏军、严友松、张宏、刘从梦等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首次开庭审理,庭审中不仅原被告之间争论激烈,其余被告代理人也纷纷将责任推到德勤头上。
揭露日之争
此次四位中小股东起诉的案件只涉及金额19.36万元,相对较少。但截至目前,ST科龙股东已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案件合计152件,涉及金额2207万元。首次开庭审理的判决结果将对其他中小股东追偿起示范作用,吸引了不少投资者前来旁听。
案件刚开始审理,顾雏军等四位被告的代理律师均认为应中止诉讼程序,因为被告人对涉及该案的两个重大法律文书——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等人的刑事判决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对顾雏军等人的行政处罚书均有异议,并仍在诉讼当中。但法庭对此并未表示意见。
科龙虚假信息揭露日的确定,对计算虚假信息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计算起决定性作用,原被告就此进行了激烈争论。被告代理人均反对原告以2005年5月9日,也就是ST科龙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日为虚假信息揭露日。ST科龙代理人认为揭露日应该是2004年8月11日,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公开发表《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揭露科龙存在造假嫌疑的日子。德勤则认为应以2005年8月3日,媒体公布中国证监会对科龙调查结果公布日为揭露日。严友松的代理人认为应以2006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揭露日。
德勤惨遭围攻
在昨日庭审的大部分时间里,作为一同被推向被告席的德勤,成为原告和被告一致攻击的对象。
ST科龙的代理人认为,德勤应对虚假信息负最主要的责任,认为德勤在审计当中未遵循审慎原则,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科龙在2002年度虚增4亿的销售业绩,涉及公司超过81家,然而德勤对此毫无察觉。德勤虽然在部分年度审计报告中出具了保留意见,但审计意见避重就轻,和证监会的最终调查处理意见相差巨大。
严友松、张宏、刘从梦的代理人均认为,自己对公司日常财务不知情,之所以在年度财务报告上签字是因为相信德勤的审计结果。顾雏军的代理人认为,德勤对科龙的销售收入是知情的,德勤认为没有问题,自己也就没问题。
德勤则在庭审中表示,2002年及2004年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揭示了科龙存在的重大信息披露不实的风险,这种风险的提示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原告和其余被告,不能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将会计责任归咎于审计责任。德勤在审计过程中,自己完全遵守了应有的审慎原则,履行了作为一个外部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德勤之所以没有查出科龙的问题,最关键的原因是在于当时的科龙管理层勾结第三方,合谋造假,对于这种情况,作为被欺骗的审计机构不应负责。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德勤还在庭审中出示了以往对科龙的审计工作底稿。底稿显示,德勤当时曾对珠海德发、珠海荣佳以及相关银行进行了函证,这些外部第三方当时均出具了带法律效力的文书,证明相应的财务数据无误。但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果却显示,与这些公司的业务是虚假的。这充分说明,公司管理层和第三方蓄意欺骗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