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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4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11-22

 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提起和受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裁判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公告) 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

  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广义的民事裁判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诉讼费用的分担)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执行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裁定与判决的区别)裁定的内容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

  开始、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理解: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执行回转)

  第二节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移送执行

  第三节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第四节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执行终结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专属管辖)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涉外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四节 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的特点、仲裁法的调整对象。

  理解: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什么优势。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概述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 灵活性保密性 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第二节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特点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

  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 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第二节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仲裁规

  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

  理解: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与合同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学会如何订立仲裁协议,能够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事项的明确性)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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