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容、撤诉制度、缺席判决
制度以及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方式起诉状的内容起诉状的制作)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 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 审理前的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证据交换 当事人的追加) 开庭审理(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审结期限)
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按撤诉处理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有关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起诉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被告的答辩)审理前准备(举证期限的特点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法庭调查与辩论庭审笔录) 宣判(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 判决(判决的送达判决书的简化)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的提起、上诉的撤回、上诉审理的范围、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裁判。
理解: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上诉撤回的效果、上诉审理方式的特点、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裁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 上诉撤回的效果)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的审理范围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
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理解:特别程序的特点以及各类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审理程序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案件的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审理程序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审理程序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方式)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四节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申请再审的时效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适用的范围,支付令的概念、内容、条件,对支付令的异议。
理解:督促程序的意义、督促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 支付令的申请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
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 异议提出的形式 异议的有效与无效)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