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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二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11-22

 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 清偿标的 清偿顺序 连带清偿 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

  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的后果(入伙人的权利 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 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 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 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 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

  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赔偿责任)

  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 合伙协议 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 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份额出质与转让) 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责任承担) 退伙(法定退伙 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解散的事由 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 清算程序 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 注销登记)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则,并能对独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后果作出认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方面的特征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 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的条件投资人的权利 投资人的义务投资人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受托人和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时的解散 其他解散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企业法律性质和法律规范的差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出资要求、出资责任、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其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资本来源方面的特征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 法律适用方面的特征 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方面的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 独资经营企业)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巾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 审批机关 审批的时间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中外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出资方式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 出资期限 一方逾期缴资的责任与后果 双方逾期缴资的后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审批机关 审批的时间规定 登记机关)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分配的灵活方式 投资回收的灵活规定)

  第四节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的特征外资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其他责任形式注册资本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资期限(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 对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基本要求:

  了解: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破产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的主要规则。

  理解: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和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熟悉并能够运用:破产法各项主要规则,有效解决破产财产管理和破产程序操作中的实务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案件的管辖、裁定和公告

  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

  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案件的受理(受理时限 受理审查 申请的驳回 管理人的任命)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个别清偿无效 对管理人为给付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第三节 管理人

  管理人的任命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义务

  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撤销权和追回权(撤销权和追回权的追诉对象对企业管理层的特别追回权) 取回权(一般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 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五节债权申报

  申报期限申报方式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

  第六节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

  第七节重整程序

  重整原因 重整程序的发动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 新借款 取回权限制 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重整程序的终l卜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分组表决程序 批准程序 强行批准)

  第八节和解程序

  和解申请与裁定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和解协议的执行法庭外的和解

  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别除权破产财产变价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分配方案 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程序的终结追加分配

  第十节 法律责任

  债务人的法律责任(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法律责任 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 欺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特殊规定

  职工债权的特殊清偿安排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非法人组织破产的特殊规定

  第六章票据法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票据的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票据法律关系的类型和当事人的界定。

  考试内容:

  票据的特征(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种类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方法,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票据行为的特征。熟悉并能够运用,票据行为的原理分析各种票据行为如背书、承兑、保证等的效力,以及各种票据权利瑕疵的效力。

  考试内容:

  票据权利的种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票据的背书转让 票据的贴现 票据的质押 票据的继承 票据的赠与)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行使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法上的消灭原因 民法上的消灭原因)票据权利的瑕疵(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涂销)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的特征 票据行为的种类 出票 背书 承兑 参加承兑 保证 票据行为的代理)票据时效(票据时效的概念 票据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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