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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11-22

刑  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机能、目的以及刑法的体系与结构。
  理解:刑法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性质与机能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的法定分类,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法
    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身份犯与
    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三章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特点与意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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