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11月2日前到当地市(县)招考部门进行查分登记。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对各省辖市汇总的查分信息进行统一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各市招考部门,由各市招考部门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