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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与控制小条第四章(2)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10-6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一)编制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国家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试行管理办法》,可行性研究的工作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业主、承办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
3.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编制依据
(1)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2)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部门发展规划。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对于大中型骨干项目,必须具有国家批准的资源报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工业基地规划等有关文件。
(5)有关机构发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6)合资、合作项目各方签订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7)委托单位的委托合同。
(8)经国家统一颁布的有关项目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指标。
(9)有关的基础数据。
(三)编制要求
1.编制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可行性研究的条件
2.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3.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规范化和标准化
4.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签证和审批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我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负责预审,报国家计委审批,或由国家计委委托有关单位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预审,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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