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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66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10-21
  为适应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经自治区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0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以下简称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6名,其中教师766名、医疗卫生人员175名、其他人员225名。
  一、组织领导和基本原则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正常有序的进行,经研究,成立乌鲁木齐市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工作在乌鲁木齐市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部署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招聘范围:本科学历及以上或相应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应聘者不受地域限制,其他仅限乌昌地区(含两地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夫妻一方为乌昌户籍的配偶、驻乌昌地区部队随军配偶)。
  工勤岗位(D类)仅面向乌昌地区招聘。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近3年来首次被我市事业单位聘用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22日至1990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七)身体健康;
  (八)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其中,乌鲁木齐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聘乌鲁木齐县以外的,须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0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
  主要有:发布信息、资格审查与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将于10月17日通过新闻媒体、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网址:www.wlmqsrsj.gov.cn)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网址:www.wlmqrc.com)发布。《岗位表》将于10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发布(可在报名点购买)。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同时在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网站(网址: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22-26日(北京时间10:30-18:00);
  地点:乌鲁木齐人才市场(南湖广场西侧,市内乘61、104、152、153路车南湖小区站下车)。
  2、办法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在现场进行。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户籍限制的须提供户口薄)、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符合乌鲁木齐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民政部门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夫妻一方为乌昌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驻乌昌地区部队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证明。
  报名前填写《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一份招聘单位留存,一份报名缴费,表格须在考试,大网站收集,报名缴费点购买,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交招聘单位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的,凭《资格审查表》购买《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人事考试报考手册》,领取准考证,进行报名缴费,并于10月29日—31日持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贴条,确认考试时间、地点。
  具有相应中高级职称的、具有相应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或应聘工勤岗位的,持有关证书材料和《资格审查表》直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资格审查表》全都由招聘单位留存),不需报名和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用,免去公共科目考试,直接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免考人员进行汇总,填写《2008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免考人员登记表》,于10月28日前将《免考人员登记表》(含电子版)和免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后,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直接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取,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费用收取,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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