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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串讲资料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1-6
一。如何在考前复习民法?
  1.指导思想:(对本书而言)一遍不看肯定不过;看的太仔细也不过。
  2.宏观把握教材: 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侵权。(其中,总论占35%-40%)
  3.真正要仔细看的内容是什么?(重点:分类问题)
  (1)。民事权利的分类
  (2)。民事行为的分类
  (3)。代理的分类
  (4)。人身权的分类
  (5)。债的分类
  (6)。物的分类
  (7)。物权的分类
  (8)。侵权的分类
  以上八个问题是本书的绝对重点!首先,分类标准;其次,名词的含义;最后,了解区分它的意义。
  4.适当的做真题。
  二、民法重点中的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监护。
  (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4)。保抵条款无效;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无效。
  3.代理的范围。
  4.诉讼实效中止与中断
  5.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6.债权中的提存和混同。
  7.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八大特殊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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