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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公司法》笔记第十一章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1-5
分 论
  第十章有限责任公司(一)
  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与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人资两合性
  2、封闭性
  3、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4、设立程序简单
  5、组织设置灵活
  6、股东参加管理
  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1、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投资者的人数
  2、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资本的所有制形式
  3、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调整公司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4、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发起
  2、草拟章程
  3、必要的行政审批
  4、缴纳出资
  5、验资
  6、申请设立登记
  7、登记发照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构成
  1、凡是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
  2、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人
  3、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
  下列几方面的主体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2、公司自身及其子公司
  3、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构成股东资格丧失:
  1、所持有的股权已合法转让者
  2、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者
  3、因违法受政府处罚(如没收财产)而被剥夺股权者
  4、其他合法理由
 第四节转让出资和增减资本
  二、公司增资
  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增资的方法有:
  1、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
  2、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
  三、公司减资
  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减资的方法: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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