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
⑴ 法定内容: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③劳动待遇(工资、保险、福利)
⑵ 商定内容:①必要内容(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期限);②补充内容(是否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是否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否提供居住条件等)。
42、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3、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⑴ 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关系;
⑵ 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
⑶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44、无效劳动合同:
⑴ 按照合同内容来划分:《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②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⑵ 按照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
① 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当事人和基本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
②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无效,但不影响基本内容 .
⑶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5、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⑴ 亲自履行原则;⑵ 权利义务统一原则;⑶ 全面履行原则;⑷ 协作履行原则。
46、不受“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限制的情况:⑴ 发生事故或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⑵ 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 ⑶ 发生短期停工;⑷ 单位行政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⑸ 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47、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⑴ 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⑵ 按期作出答复;⑶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48、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49、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协商解除。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是当事人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
50、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得损害一方利益、达成书面协议。
51、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的条件: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
52、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提前通知对方、征求工会意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5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应根据〖A〗〖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⑴ 24双方协商一致的:根据〖A〗,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⑵ 2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根据〖A〗,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重病和绝症在此基础上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50% ,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
⑶ 2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A〗,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⑷ 2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A〗。
⑸ 27经济性裁减人员的:根据〖A〗。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补偿,除全额补足外,还须按补偿金额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54、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 的经济补偿金。
5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 的经济补偿金。
56、追究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有因果关系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二是当事人本身有过错,包括主观故意或行为的过失。
5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8、集体协商的代表:
⑴ 每方3—10名 ,双方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双方另行指定1名记录员。
⑵ 用人单位代表由单位行政指派。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派出,未建立工会对用人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必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⑶ 用人单位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指派;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者书面委托。
⑷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9、20世纪6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60、集体合同条款包括:标准性条款、目标性条款、程序性条款
61、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协商原则、义务对等原则。
62、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集体协商、双方签字、报送审查、公布。
⑴ 集体协商若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可暂时中止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⑵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3、我国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
⑴ 按劳分配原则。即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
⑵ 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⑶ 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
64、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原则的含义是:工资分配主体是企业而不是国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65、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承认个人物质利益是个人活力的一个基本因素,也是社会利益的基础。
66、不应列入工资总额的企业专项支出有:国务院规定的各类奖金;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职工出差费用;职工福利费用;劳动保险费。
67、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68、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69、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等不同职能的工资组成。
70、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
71、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包括: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婚、丧假工资;年休假工资;探亲假工资;停工期间的待遇;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
72、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的停工一般按本人标准工资75% 发给停工津贴。
73、试用新机器、新工具,试行先进经验及合理化建议期间,非职工本人过失造成的停工,按照本人标准工资100% 发给停工津贴。
74、停工连续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的天数发给停工津贴 .
75、工资支付的办法:法定货币、书面记录、工资清单、约定的日期支付、每月支付。
7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⑵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⑶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⑷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77、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8、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⑴劳动者实现休息权的法律保障;⑵促进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79、工作日分为以下四种:
⑴ 标准工作日: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的工作时间。
⑵ 缩短工作日: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有毒有害、条件艰苦、过度紧张、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
⑶ 延长工作日: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应当在闲季时安排补休或者给予经济补偿。(适用于交通、邮电、渔业、勘探、建筑、制糖、旅游等。)
⑷ 不定时工作日: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适用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出租司机、装卸人员等)
80、休息休假的种类:
⑴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午休及用膳时间(>半小时)不计入工作时间;工间操计入工作时间。
⑵ 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⑶ 公休假日。必须是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周六、周日,也可以轮流安排在其他时间。
⑷ 法定节日。
劳动法对法定节日作了原则规定:⑴元旦(1天);⑵春节(3天);⑶国际劳动节(3天);⑷国庆节(3天);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半天)。
全体公民的节日,如适逢公休假日应在次日补假;部分公民的节日如适逢公休假日则不补假 .
⑸ 探亲假。
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期限:
探望配偶,一方1年1次30天;
未婚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两年1次45天);
已婚探望父母,4年1次20天。
可另增一定期限的路程假。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人一样享受探亲假待遇。
⑹ 年休假。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