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3.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4.保密原则
律师的权利的内容
1.律师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
2.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
3.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律师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
1.执业律师的人身权
2.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3.查阅案卷权
4.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5.适时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
6.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
7.代行上诉权
8.拒绝辩护、代理权
律师主要承担的义务
1.保守秘密的义务
2.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义务
3.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和财物的义务
4.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的义务
5.不得向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义务
6.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证的义务
7.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不得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义务
8.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人的义务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给予的行政处分
1.责令整改
2.没收违法所得
3.停业整顿
4.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条件
第一 律师必须有实施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 律师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第三 律师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害,而律师的行为与当事人经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第四 律师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第五 律师的损害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律师执行职务过程中。
律师在执业中可能构成的犯罪的种类
1.泄漏国家机密罪
2.行贿罪
3.介绍贿赂罪
4.毁灭、伪造证据罪
5.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律师依法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约束。
其次,律师依法进行辩护,不受公诉人的意志约束。
再次,律师依法进行辩护,不受审判人员的意志约束。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1.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不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协助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全面查明案件,正确判断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公证处理案件。
侦察阶段律师的法律帮助内容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诉
3.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的工作
1.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
4.提出辩护意见
5.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
辩护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1.审阅起诉书和本案指控犯罪的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调查核实证据
4.作好开庭准备,撰写辩护材料
5.辩护词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特征
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2.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3.必须在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4.律师合法代理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5.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诉讼辩护是有原则区别的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意义
1.由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被代理人的迫切愿望
2.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3.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诉讼辩护的区别
第一 参加诉讼的资格和地位不同。刑事诉讼辩护活动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是相对独立的诉讼主体,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因而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第二 在诉讼活动中的依据和范围不同。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完全依据事实和法律履行庄严的辩护职责,不存在被告人赋予辩护权限的范围问题;而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完全按照被代理人赋予的权限范围而进行活动,如果有超越权限范围的行为则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第三 应负的法律责任不同。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一切行为应由自己负责,而不能由被告人负责;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一切行为都是遵照被代理人的意愿,为实现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进行的活动,因此,律师凡是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都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被代理人的范围
1.当事人
2.第三人
3.共同诉讼人
4.诉讼代表人
5.法定代理人
6.法定代表人
7.其他组织的代表人
代理权限的终结
其一,律师代理人因故辞去代理,委托人因故撤销律师代理,从而解除委托代理关系。
其二,在诉讼过程中,因律师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而终结代理权限。
其三,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代理权限便告终结: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担任义务的人;一方当事人死亡,终止诉讼满六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提出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1.一审裁判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2.一审裁判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3.一审裁判在违背法定程序上的错误
法律顾问的特征
1.独立的法律地位
2.平等的法律关系
3.服务内容的广泛
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意义
第一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直接的法律服务。
第二 避免和及时解决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 可以防止和减少诉讼的形成,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
第四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有利于各种社会关系的正常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涉外律师实务遵循的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
2.同等和对等原则
3.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4.适用我国语言、文字原则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其他
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公证 民事诉讼性质 非诉讼
性质 非诉讼 诉讼
当事人 申请人(无被申请人) 原告 被告
法律依据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指定 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
法律后果 证明效果 判决 调节协议 强制执行
不服行为 申请复议 上诉
公证法律关系
主体――公正机构 当事人
客体――法律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内容――公证主体的权利义务
考试――――》资格————》申请实习————》执业证————》律师
司法考试 实习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