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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笔记第一章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1-11
第二节  土地资源构成及特点 
一、土地资源构成及分布:我国陆地面积占世界陆地面积的6.4%,世界第三位。 
(一)按地形特征分类:①平原: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2%,三大平原: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②高原:26%,四大高原:内蒙古、云贵、黄土、青藏。③山地:33%。④盆地:19%,四大盆地:四川、准葛尔、塔里木、柴达木。⑤丘陵:10%,四大丘陵:山东、江南、闽浙、两广。 
(二)按土地用途分类:①耕地:130万平方公里,14%,世界耕地面积 的10%不到。②园地;③林地;④牧草地;⑤居民点、工矿用地;⑥交通;⑦水域;⑧未利用地。 
二、我国土地资源特点:①土地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小;②后备土地资源有限;③土地类型多样,山地多于平地;④农地分布不均匀;⑤森林覆盖率低;⑥土地质量较差;⑦水土资源不平衡。 
第三节  土地管理的内涵与原则 
一、(一)土地管理: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本质:国家对土地的行政管理。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土地管理的基础:地籍管理。 
(二)土地管理具有两重性:自然、社会属性。 
1、土地管理的主体:各级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公务员。从享有、具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角度分为:①政府;②土地行政主管机关;③行政首长;④公务员。 
2、土地管理的对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自然载体:土地,社会载体:社会组织、个人,分五类:①~④经济;社会;新闻;科教文卫组织;⑤公民。 
三、我国土地管理的职能:通过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对土地管理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设定标准,使主体能够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各项土地管理活动。 
四、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整体、责任、法制、协调;利益、效率、民主化。 
土地管理的总目标: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第四节  土地制度与政策 
土地政策的基础:土地制度;土地制度的具体体现:土地政策。 
一、(一)土地制度: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是一个国家人地关系的法定结合形式。
包括:①土地所有制: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是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制是社会制度的根本制度之一。②土地使用制:对土地使用的程序、形式、条件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③土地管理制: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区域的土地,在宏观上进行监督、管理、调控的机制、制度、手段的综合。实施单位:中央、各级地方政府。 
(二)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分为:①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②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 
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国家所有的土地: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农村中的国有土地还有: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土地(不包括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②③国家、国营农林渔场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④国家拨给农村集体、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现行土地使用制的基本格局:①现行城市土地使用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国家可采用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地出让;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年限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连同地上的建筑物由政府无偿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期,申请批准后,期限可以延长,同时按当时市场行情补交出让金;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已经使用的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②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牧渔业生产,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2 / 3 以上成员或者2 / 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 / 3 以上成员或者2 / 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二、土地政策: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体系、行为准则。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紧缺。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政策的特性:政治、强制、整体、针对、预测、及时。 
制定的原则:目标明确,全面、准确收集信息;可行、动态、系统;多方案择优,公共利益。 
制定的程序:美国的凯普纳、崔戈创立的KT分析法。 
第五节  土地管理体制 
一、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运行等各种制度的总称,它是中央、地方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体系、管理权限、范围的体现。土地管理体制的核心: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全国土地统一管理体制。1998年国务院组建了国土资源部,实行陆地与海洋,土地与矿产的统一管理。设14个职能司厅局。其中有6个与土地管理直接相关:①②政策法规、规划;③④⑤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司;⑥执法监察局。 
第七节  土地管理与社会发展 
一、土地是社会发展中一切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是一切生产、存在的源泉。 
二、土地管理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①协调社会矛盾;②维护社会稳定;③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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