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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三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7-12-29
二、名词解释
  1、绝对免赔额:指保险标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额度时,保险人只对超过部分负责赔偿责任。
  2、相对免赔额:指保险标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限度时,保险人对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不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虽未达到实际全损程度,但可以按全损处理。
  3、共同海损:指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遭受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为挽救船舶及货物而采取合理措施,从而导致船、货等一部分财产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4、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以各种机动车辆本身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前者简称车身险,属狭义的财产保险范畴;后者简称第三者责任险,属责任保险范畴。
  5、海上保险:是以海洋特定范围内的财产,利益,运费及其责任等作为承保标的的一种保险,简称水险。
  6、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保险,指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时可能产生,但不包括在船舶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保险。
  7、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承保航空公司由于飞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在规定的限额内不论金额多少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8、旅客法定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航空公司对被保险飞机所载的旅客和行李,在旅客乘坐飞机或上下飞机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行李损坏,丢失或延迟送还所造成的损失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
  三、简答题
  1、对机动车辆损失险保单可连续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支出修理费用,只要每次赔偿低于保额,保单继续有效,并按原保额负责。但多次赔付的累计数额可以超过保额。
  2、构成共同海损的必要条件
  1)采取措施时确实存在危及船、货等的共同安全的危险;
  2)是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是非常性的,而且是有意和合理的;
  3)是牺牲和费用的支出使处在共同危险中的船、货及财产等获救;
  4)是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后果。
  3.简述机动车辆的保险险种?
  (一)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险种一般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二)附加险:附加险通常分为车辆损失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4.如何确定机动车辆的保险金额?
  有三种方式予以确定:1)新车购置价 2)实际价值  3)协商价值
  5.简述机动车辆损失险的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连续损失的处理?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若有残值,归保险人,保额超过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赔偿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赔偿:
  赔款=(保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或赔款=(保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绝对免赔额
  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或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即:
  赔款=修理费*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赔款=修理费*事故责任比例-绝对免赔额
  (2)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即:
  赔款=修理费*保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赔款=修理费*保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绝对免赔额
  (三)连续赔偿:
  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支出的修理费用,只要每次赔偿低于保额,保单继续有效,并按原保额负责。但多次赔付的累计数额可以超过保额。换言之,一旦一次赔款达到保额,保单即行终止。
  6.简述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处理?
  1)对第三者的死亡,伤残或财物损失,要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按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当事双方的责任大小,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和无责任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对第三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补偿费用应认真审核,剔除各种间接损失及不合理的费用开支,第三者人员伤亡的医疗和补偿费用若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按赔偿限额予以负责。
  3)保险车辆被他人私自开走或偷窃后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肇事者未查前,如果公安,交通部门要求被保险人负责一部分或全部赔偿,保险人可予以负责,对肇事者查获后而无力赔偿的部分,保险人亦可酌情负责。
  4)在第三者责任险有效期内,倘若多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可赔偿,保单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7.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责任?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碰撞责任  2)非碰撞责任  3)合理施救,保护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8.机动车辆保险费的计算?
  (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费:
  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是根据车辆种类和使用性质,按照投保人选择的赔偿限额档次,从费率表中查出保险费的收费标准,它是一种固定保险费。最高赔偿限额一般分为五档: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
  四、论述题
  1、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P99)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
  2)地震造成的损失
  3)玻璃单独破碎
  4)轮胎单独损失
  5)两轮及经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6)自燃以及不原因产生的火灾
  7)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8)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9)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10)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全损险承保以下风险造成保险船舶全部损失(P108)
  1)海上保险2)火灾,爆炸3)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4)抛弃货物
  5)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6)船舶机件或船壳的内在缺陷
  7)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过失或有意损害行为
  8)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3、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一般附加险(P114)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玷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第五章 责任信用保证保险
  一、选择题
  1、侵权的分类:1)过失责任;2)故意侵权;3)含有法定责任的侵权;4)绝对责任
  1、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1)存在事实的损害;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单独签发保单的责任险,主要包括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
  4、公众责任险的基本类型: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个人责任险。
  5、产品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所有对产品责任有保险利益的人。
  6、下列行为造成员工伤害通常被视为雇主责任:
  1)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2)雇主提供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3)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
  4)其他不是由雇员自己故意行为导致的在工作中的伤害。
  7、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占主导地位的险种。
  8、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承保卖方收汇风险。
  1、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政府或受托机构经营;
  2)目的旨在鼓励、扩大出口;
  3)非营利性经营;
  4)投保者须为本国国民或企业;
  5)国家立法干预经营。
  10、投资保险的保额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一年期的保额为该年投资额乘以双方约定的百分比,通常为90%;二是长期投资项目的保额一般规定为各年预算的90%,期满按实际投资额确定。
  11、与一般保险业务比较,保证保险的特点:
  1)保证保险涉及四方当事人;
  2)保证保险以信用为承保对象;
  3)保险责任的连带性;
  4)对经营人审查严格。
  12、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划分,合同保证保险分类:1)投标保证保险;2)供应保证保险;3)预付款保证保险;4)履约保证保险;5)维修保证保险。
  13、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雇主)的货币和有价证券损失;
  2)被保险人拥有的财产损失;
  3)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财产损失;
  4)保单指定区域的可移动财产损失。
  14.责任保险按承保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附加承保的责任保险,即把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组成部分,以附加责任的方式加以承保,不单独签发保单。二是单独承保的责任险,即作为独立险种承保,单独签发保单的责任险,主要包括: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
  15.责任保险是由法律基本原则产生的。法律基本原则规定个人要对导致他们的任何责任负责,这种损害一般由三种行为造成:一是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二是违反契约行为,三是犯罪行为。
  16.信用保险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一般商业信用保险三种。
  17.合同保证保险承保被保证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保险责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来确定。
  18.在合同保证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责任仅以工程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工程所有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为限。
  二、名词
  1、公众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公众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雇主责任险:是以雇主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因从事与职业有关工作时遭受的意外、或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导致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因进口国的政治风险或进口商的商业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
  4、保证保险:是被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向保险人申请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5、合同保证保险:也称契约保证保险,是指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进行赔偿的一种保证保险。
  6、诚实保证保险:也叫雇员诚实保险或雇员忠诚保险,是指因雇员的不法行为,致使雇主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
  7.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8.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实际上,信用保险就是将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9.投资保险:也称政治风险保险,承保外国投资人在投资期间因对方国家的政治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的风险。
  10.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又叫国内信用保险,其投保方为权利人,保障被保险人即被保证人(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这种保险的承保标的是被保证人的商业信用。
  11.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亦称产品保证保险,是指因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丧失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效能的产品给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对有缺陷的产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有关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
  三、简答
  1、公众责任险厘定费率需考虑的因素: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和产品等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高低。
  3)承包区域范围的大小。
  4)被保险人以往事故记录以及经营管理水平。
  5)保险地点及周围环境。
  2、出口信用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资信,丰富的出口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以及健全的会计制度。
  3.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2)性质不同
  产品责任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责任提供的替代责任方承担因产品事故造成对受害方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提供的带有担保性质的保证保险。
  3)责任范围不同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因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用户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本身的损失通常不予赔偿;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应负责的修理,更换产品的赔偿责任。
  4.责任保险的特点?
  1)责任保险的基础是法律制度的完备
  2)责任保险的最终补偿对象是受害人
  3)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
  5.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厘定应考虑的因素?
  1)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
  2)出口商的资信和经营情况
  3)出口商以往的赔付记录
  4)投保的货物种类及贸易金额
  5)买方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外汇收支情况
  6)国际市场的经济发展趋势
  6.简要介绍责任保险中共有条款?
  1)承保范围2)责任免除3)被保险人4)责任限额5)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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