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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论述题归纳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7-12-29
第一、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

  2.行政法进行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中,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规则;

  1)行政法执法者在使用行政具体规范调整特定行政关系时,必须受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

  2)必须将基本原则的精神与具体规范所确立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行政法通过这种法意与法则的适用结合法的整体功能和目标得以实现。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1)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体现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指导和调整是其在执法中得以实现的保证;

  3)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和规章,都需受行政法基本原则和指导;

  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2)但是,在某些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的情况下,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即直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相应行为和裁决相应争议。

  第二、试论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的涵义: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在着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法律必须为行政处罚确立一系列制约机制和原则。

  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的原则;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行为,其实施必然导致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因此,行政处罚行为自始至终都应该严格贯彻处罚法定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A:处罚设定权法定;B:被处罚行为法定;

  C: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D: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2)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罚公正的原则,亦称合理处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实质上是由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罚的原则构成的。

  5)职能分离的原则;

  A: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

  B: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

  C: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D:行政处罚如举行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一次处罚即达到目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

  A: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B: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C: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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